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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该判的判,该抓的抓


五天之后,一份初步的调查报告摆在了林安的案头。报告触目惊心:

初步查明,鞍钢、本钢、沈阳重型机器厂等三家企业,共有13名中层以上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其中9人涉嫌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渎职罪等刑事犯罪,涉案金额总计高达人民币八百余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超过两千万元。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人为了掩盖罪行、阻挠改革,有组织、有预谋地在企业内部散布谣言,歪曲改革政策,煽动、组织部分不明真相的职工聚集、上访。

制造对立情绪,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改革进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报告后附了主要涉案人员的简要案情和初步处理意见。

其中,情节特别严重、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如鞍钢那位副厂长、本钢的设备科长、沈重的副总等五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报告特别指出,根据其犯罪数额、情节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主犯可能面临极刑。

林安握着这份沉甸甸的报告,手背青筋微微凸起。

自己虽然早就预料到这些“蛀虫”的贪婪,但看到如此具体的数字和情节,依然感到一阵刺骨的寒意和滔天的愤怒。

这些国家的财富、工人的血汗,就这样被他们肆无忌惮地装入私囊!

而且,在国家和企业最困难、最需要上下同心、共渡难关的时候,他们为了私利,竟不惜煽动群众,制造混乱,其心可诛!

林安拿起笔,在报告上批示:“情况属实,触目惊心!同意调查组意见,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其中,罪行特别严重、民愤极大、证据确凿的主犯,要依法从重惩处,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以儆效尤!

请方明同志牵头,会同省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办理。

同时,要做好涉案企业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及时选配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领导班子,确保生产经营和改革工作不受影响。处理结果及时报省委。”

批示完毕,他将报告交给周明:“立即呈报郭峰书记。

同时,请方明书记、振邦检察长、高院李院长、政法委孙书记,以及振武部长,下午三点到我办公室开会,研究具体落实和后续工作。”

下午的会议气氛肃穆,林安通报了“秋风行动”的初步成果,传达了郭峰书记“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维护稳定”的批示精神。

与会人员传阅了调查报告,无不感到震惊和愤慨。

“简直是国企的蛀虫,改革的败类!”省高院李院长拍案而起

“对于这种侵吞国家巨额资产,又煽动群众破坏改革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最严厉的制裁!

我们法院坚决贯彻省委指示,组成精干合议庭,加快审理,依法该重判的重判,该判处死刑的,绝不手软!”

省检察院王振邦检察长表示:“我们检察机关会立即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加快批捕、起诉流程,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省政法委孙书记强调要协调公检法,确保案件顺利侦办、起诉、审判,同时做好社会面稳定工作,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借机炒作。

高振武则从组织角度提出:“对涉案人员,该‘双开’的坚决‘双开’。

对空出的领导岗位,组织部会立即考察,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接任,确保相关企业班子战斗力不受影响。

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干部监督管理和选人用人问题,也要深刻反思,完善制度。”

林安最后总结:“同志们啊,这次‘秋风行动’,打掉了一批侵蚀国有资产的蛀虫,清除了阻碍改革的毒瘤,大快人心。

也再次证明省委省政府推进改革、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一个开始。

下一步要依法严惩,对涉案犯罪分子,特别是罪行严重的主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重判的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坚决维护法律尊严,震慑腐败分子,回应群众期待。

其次就是维护稳定,案件审理和宣判,要严格依法进行,做好舆论引导,说明情况,以正视听。

同时,高广谦、郑怀山同志要继续在一线,加强职工思想工作和安置保障,绝不给任何企图煽动闹事者以可乘之机。

最后的话肃清流毒后要大力推进改革,要在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这些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

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大力推进改革,清除障碍是为了更好前进。

要以此为契机,加快鞍钢、本钢、沈重等企业的改革步伐,优化方案,取信于民。

让广大职工真正从改革中看到希望、得到实惠。”

会议一致通过了下一步工作方案,一场反腐风暴后的司法审判和整肃行动,迅速而有序地展开。

由于前期证据扎实,办案效率极高。

在省委的强力推动和公检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案件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

庭审严格依法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但铁证如山,所有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1986年岁末,一个寒风凛冽的日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鞍钢、本钢、沈阳重型机器厂系列腐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庭庄严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渎职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罪名,依法判处涉案的九名主犯中。

罪行极其严重、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煽动破坏改革情节特别恶劣的五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四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宣判结果通过广播、报纸,迅速传遍了辽沈大地,传遍了涉案企业的每一个车间、每一户家庭。

最初是震惊,随后是巨大的议论,最终,在大部分普通职工和群众中,爆发出的是由衷的拥护和解气!

“判得好!这些蛀虫,早就该枪毙了!”

“看看他们贪了多少钱!够咱们全厂工人发多少年工资!”

“原来厂里搞不好,不是改革不对,是这帮王八蛋在捣鬼!”

“省里这回动真格的了!连这么大的领导都敢抓,都敢判!”

“早就听说他们在后面煽风点火,不想让厂子好,这下遭报应了!”

“林省长说到做到,真给咱工人出气了!”

在鞍钢、本钢、沈重的厂区里,以往弥漫的焦虑、怀疑和对立情绪,为之一扫。

工人们议论纷纷,但话题已经从“改革会不会让我们没饭吃”,转向了“这些贪官污吏是怎么把厂子掏空的”、“新来的领导能不能带我们干好”。

高广谦、郑怀山等人抓住时机,一方面召开职工大会,公布案件详情,阐明省委省政府打击腐败、推进改革的决心;

另一方面,加快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和职工安置保障方案。

将清理蛀虫追回的部分赃款,优先用于补充职工安置保障基金,实实在在地为困难职工解决生活问题。

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堵塞的上访迅速减少,车间的怠工现象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被压抑许久后释放出来的生产热情和对新领导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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